乙肝携带者报名 招录机关不得随意淘汰
2008-12-30 10:06:20 来源:山西晚报 字体设置:[ ] 发表评论

  对于社会高度关注的乙肝病原携带者的报考问题,有关部门联合下发的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》作出了明确规定:凡是乙肝病原携带者,经检查排除肝炎的,属于合格。

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、国家公务员局副局长杨士秋说,公平公正是公务员录用考试的生命线。

  他说,“为规范体检工作,我们与卫生部联合下发了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》,要求招录机关严格执行标准,测查考生是否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。”

  杨士秋表示,对合格的考生,招录机关不得超出标准随意淘汰考生。

  又讯 2009年1月上旬,考生可以查询成绩。杨士秋说,为避免去年网络发生拥堵的问题,考生还可通过手机短信等方式查询,我们将择机向社会公布具体时间和查询要求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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